高龄孕妇车祸10天后试管婴儿流产,能否要求赔偿
周女士在40多岁的时候与现任丈夫再婚,两人因为没有共同子女,于是迫切地想要一个孩子。考虑到年龄和身体状况,最终选择用试管婴儿的方式怀孕。经过两人的不断努力,历尽千辛万苦,试管婴儿的胚胎终于移植成功,成功怀孕。周女士怀孕后,夫妻俩都在期待着孩子的降生,幻想着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。然而,一场交通事故,致使婴儿胎死腹中,以流产收尾。
原来,周女士在怀孕不到一个月的时候,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经过某路口时,与驾驶着小客车的王某相撞。虽然周女士只造成了轻微伤,但是想到腹中的胎儿,不放心的她还是立即前往医院就诊。医生经过检查告知:宫腔异常回声,建议复查。拿到结果的周女士怀着忐忑的心情回了家。10天后,经医生诊断,周女士腹中胎儿不幸自然流产。一个月后,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,周女士无责任。
周女士认为,自己是因为交通事故的碰撞才导致流产,对方应该承担责任。于是在悲痛之余,周女士决定依法维权,将保险公司及王某诉至法院,索赔试管婴儿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.7万多元。
庭审中,王某及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碰撞程度非常轻微,之后的流产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,只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周女士因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,但对试管婴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不予认可。
一场交通事故,却痛失好不容易怀上的试管婴儿。那么,车祸导致流产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吗?
律师观点:
实践中,发生车祸事故后,有孕妇遭到流产损失的,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车祸事故的责任确定。具体而言,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确定:
1、如果孕妇无责任或者由对方承担无过错责任,那么孕妇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,并且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。
2、如果是因为孕妇自己开车出车祸,经交管部门认定责任在孕妇,那么,孕妇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。反过来可能还要赔偿事故损失方,并且对方可以起诉处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作为准母亲享有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,如果因车祸事故而流产,导致精神造成重大损害,心灵创伤长久难以愈合,要求致害一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可获支持。
法院审理认为,周女士流产和事故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,但两者具一定关联性,最终判决:保险公司赔偿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7700余元,其中试管婴儿医疗费2万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.5万元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。保险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提醒大家,在行车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。也希望这位准妈妈早日康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