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管婴儿不算亲生?夫妻离婚女方拒绝孩子父亲探视、抚养
两岁宝宝小雨(以下均为化名)的抚养权到底归谁?因为争论不下,他的母亲将父亲起诉到常德汉寿法院。
两岁宝宝小雨(以下均为化名)的抚养权到底归谁?因为争论不下,他的母亲将父亲起诉到常德汉寿法院。
与别的宝宝不同的是,小雨是父母亲通过供精助孕技术生出来的宝宝。小雨的父亲江华没有生育能力,与小雨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。
这样的江华能够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?近日,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宗特别的离婚案。
家住常德汉寿县的林婷与江华在2013年结婚。婚后一直没有孩子,两人四处求医。医院的一次检查,让江华心凉了半截——他没有生育能力。江华与林婷一直想要拥有一个爱的结晶,在医院对江华确诊后,两人进行了多次商量,最终一致同意,借助医疗手段培育试管婴儿。夫妻两人严格遵守法律规程,不久后林婷通过供精助孕术的方式成功怀孕,并在2017年8月顺利生下了宝宝小雨。
由于双方性格差异,夫妻双方感情不和,生下小雨后林婷与江华一直为了各种家庭琐事争吵不休,最终两人的婚姻走向了尽头。2019年6月初,林婷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她与江华离婚。庭审中,林婷与江华对是否离婚并无异议,但是就父亲江华能否探视、抚养孩子小雨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。
“我和江华矛盾很大,我觉得小雨跟着江华,他也不会好好对待小雨。”对于孩子小雨,林婷希望能够获得小雨的抚养权,江华承担小雨的部分抚养费。
庭审中,林婷表现出极大的担忧。她认为从生物意义上讲,江华与小雨之间没有血缘关系,小雨并不算江华的亲生孩子。之后,林婷和家人甚至拒绝江华抚养、探视小雨。
与林婷一样,江华也同意离婚,同样也希望能够获得小雨的抚养权。两年的朝夕相处,江华是小雨口中的爸爸,也是小雨法律上名正言顺的父亲,因为没有生育能力,江华对儿子小雨也格外珍惜。
林婷与江华争执不下。面对此种情况,该案的承办法官本着有利于小雨健康成长的立场出发,对林婷和江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,促成了林婷在抚养、探视小雨的问题上,对江华进行谅解。
该案承办法官介绍,随着生育辅助技术的发展,有不孕不育疾病的夫妻,同样也能有自己的孩子。但这确实有伦理、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值得思量。
早在1991年7月8日,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》司法解释中就明确规定,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,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,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。由此可见,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,通过人工辅助生产的子女的婚生子女地位是毋庸置疑的。
在本案中,并不是愿不愿养的问题,而是给不给养的事情。最终,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,林婷与江华于日前达成了调解协议:林婷、江华双方同意离婚;小雨在4岁前由妈妈林婷抚养,期间抚养费由林婷独自承担。小雨在4岁至10岁由爸爸江华抚养,期间抚养费由江华独自承担。小雨10岁之后,由他自主决定和谁一起生活。双方独自抚养期间,都应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。
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雷诺 通讯员魏楚瑜 钟玲